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以下简称“养老促进会”)的固定资产管理,结合养老促进会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配置、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盘点清查、统计报告、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养老促进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采购结算、账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固定资产配置由部门填写《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经费使用方案审批表》,经会长、秘书长同意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负责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需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结算、调拨由行政部负责,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和结算。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由使用人负责。部门使用人作为该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保管措施,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含退休),应当对照资产核算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捐赠、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未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财务部的意见进行处理,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财务部的规定,上缴养老促进会。
第八条 资产捐赠应当以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为目的。
第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两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工作报告中反映。
第十条 办公室应定期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和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应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固定资产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具体包括: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具等。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理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
2020年2月20日
您好!欢迎来到广东省医养融合平台官方网站!